◆靜修國小家長會 /現任會長/家長會史/家長委員會組織章程
本會之任務: 1.全力支援學校推展教育及提供改進建議事項。 2.處理經常會務及會員代表大會決議事項。 3.協助學校處理重大事件及有關學校.教生及家長間之爭議事項。 4.協助學校辦理親職教育及親師活動。 5.鼎力支持學校行政,而不干預學校行政工作。 |
任別 |
姓 名 |
任期 ( 民國 ) |
1 |
楊 錦 |
42年09月~45年01月 |
2 |
黃甲乙 |
45年01月~58年11月 |
3 |
劉秋楓 |
58年11月~61年11月 |
4 |
張清課 |
61年11月~68年09月 |
5 |
游坤勝 |
68年09月~75年09月 |
6 |
黃耀富 |
75年09月~77年11月 |
7 |
張扥反 |
77年11月~79年11月 |
8 |
游明勳 |
79年11月~81年11月 |
9 |
巫吉清 |
81年11月~83年10月 |
10 |
王其相 |
83年10月~85年10月 |
11 |
吳福濱 |
85年11月~86年09月 |
12 |
鍾大鵬 |
86年10月~88年09月 |
13 |
張鴻明 |
88年10月~90年09月 |
14 |
賴錫堅 |
90年10月~91年09月 |
15 |
林榮慶 |
91年10月~93年09月 |
16
|
陳焜成 |
93年10月~95年09月 |
17
|
邱志成 |
95年10月~97年09月 |
18
|
王錫健 |
97年10月~99年09月 |
19
|
詹秀真 |
99年10月~100年09月 |
20
|
李欣銘 |
100年10月~101年09月 |
21
|
連英舜 |
101年10月~102年0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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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張文相 |
102年10月~103年0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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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蕭昆璋 |
103年10月~105年0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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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洪睿宏 |
105年10月~107年0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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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吳宏偉 |
107年10月~109年0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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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羅照鴻 |
109年10月~111年09月 |
27 | 吳國維 | 現任 |
一、依據:本章程依據彰化縣國中小學學生家長會設置要點
訂定。
二、本委員會置委員、常務委員、副會長、會長。
三、委員、常務委員、副會長及會長之產生及職責:
1. 委員:
(1)本會設家長委員若干人(人數依縣府規定辦理),由各
班級家長代表推選之,其中附設幼稚園及啟聰班應各至
少一人。
(2)委員負有共同關心學校與家長會相關事務之責。
2.常務委員:
(1)本會置常務委員十三人,由上屆常務委員優先選任,如
不足名額由現任委員中選任之。
(2)常務委員負責處理委員會平時之相關會務。
3.副會長:
(1)本會置副會長五人,由上屆副會長優先選任之,不足名
額由現任常務委員中選任之,如再有名額,由委員互選
產生。
(2)副會長負責協助會長處理家長會事宜,並代表家長參加
學校依規定應有家長代表參與之組織或會議。
4.會長:
(1)由全體委員推選之,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2) 會長之職責:
①綜理會務。
②協助推動校務之正常運作。
⑶代表家長參加學校依規定應有家長代表
參與之組織或會議。
5.為協助委員會之正常運作及會務推展,本會除繼續敦請歷任前會長協助外,並得聘請熱心教育之
歷年卸任副會長、常委、委員及地方熱心人士擔任顧問。
四、本會為利會務之順利推展,得置秘書及總幹事各一人,由會長聘任之,其掌如下:
1. 秘書:協助會長處理會務及聯繫工作。
2. 總幹事:
(1)受會長之命,處理家長會財務及相關業務。
(2) 處理家長委員會庶務工作。
(3) 其他有關學校與家長會相關事宜。
五、會期:
(一)每學期召開一次全體委員大會,應於開學後五十日內召
開。
(二)每學期期中召開一次常務委員會。
(三)視業務需要,會長得以召開臨時委員大會及臨時常務委
員會。
六、獎勵
合乎下列各項條件者,公開致贈獎牌予以表揚。
(一)卸任家長會長。
(二)擔任三屆以上之資深家長委員卸任時。
(三)積極參與家長會及學校活動,常務委員會評鑑為特優家
長委員或顧問。
七、經費
(一)本委員會經費之籌措,由每學年第一次委員會決議之。
(二)每學年度應編列年度經費概算, 提委員大會討論表決通過後執行。
年度結束應將經費使用情形,向委員會提出報告。
(三)委員會經費使用項目包括:
1. 獎勵績優師生
2. 辦理校內急難救助。
3. 協助學校辦理各項重要活動(包括校慶運動會、畢業典禮等)。
4. 支援學校教學設備。
5. 辦理慶生及自強活動。
6. 舉辦聯誼活動。
7. 其他與教育有關之支出。
八、本章程經家長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