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轉知「教育部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團體及個人實施要點」部分規定及第5點甲表、乙表、丙表,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9年5月14日以臺教社(四)字第1090057029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1份(含附件),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09年5月14日臺教社(四)字第1090057029C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
三、 | 若對本行政規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終身教育司(電話:02-77365693)。 |
四、 | 檢附發布令影本、修正要點、推薦表格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