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參賽資格
取得決賽代表權之學生,其組別包括:國小書法類中年級組、國小書法類高年級組、國中組普通班(含技藝班)、國中組美術班、高中職普通班組、高中職美術班組。
四、比賽時間
由本府以下列方式通知取得決賽代表權之學生,參加108年10月23日(星期三)上午9時30分於溪湖國中水墨教室舉行之現場書寫(時間、地點如有變更另行通知):
(一) 108年10月18日(星期五)下午4時於本府教育處雲端系統(http://www.boe.chc.edu.tw/)、溪湖國中網站 (http://www.cfjh.chc.edu.tw/web/)及報名網站(http://art.hsjh.chc.edu.tw)公告書法類決賽名單。
(二)本府完成前述作業,即視為參賽通知已送達參賽者,參賽者及其關係人 不得以未接獲通知為由提出申訴。
(三)未取得決賽代表權者請參閱網路公告之決賽名單,恕不另行通知。
五、參賽須知
(一)參賽者於比賽當日須攜帶學生證或附照片之身份證件辦理報到手續。若
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或有疑義時,得先准予參賽,由本府拍照並請簽立
切結書以備後續查驗。
(二)報到時間及比賽程序由本府另行通知,逾時則作放棄論。
(三)試題(書寫內容)由主辦單位現場提供2題,參賽者自2題中選取1題
選擇書寫。書寫字體不拘,須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鈐印與否由參賽
者自行決定。
(四)本府提供宣紙,其他筆、墨、硯、墊布、紙鎮、鈐印等相關用具,皆由
參賽者視個人需要自備。
(五)書寫時間為120分鐘(滿90分鐘時可離場)。本府提供每名參賽者空白宣紙3張,參賽者於書寫時間內自行運用於試墨或書寫,並於書寫完成後自選1張作品參加決選,其它用紙請自行攜回。
(六)書寫字數部分:
1.國小組:以28~60字為主
2.國中組:以28~60字為主
3.高中(職)組:以20~40字為主
(七)下列事項請參賽者務必遵守,違者現場書寫作品不予列入決選評定:
1.比賽時間未開始,禁止翻閱試題及主辦單位準備用紙。
2.比賽時間終了,須立即停筆書寫。
3.除本府提供用紙,不得使用其他紙張書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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