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府109年4月23日行政公告10902995號(https://www.newboe.chc.edu.tw/posts/show_doing_post/3021)諒達。
- 獎勵辦法:
- 現職教師:依據彰化縣本土語言(閩客原)語言能力認證奬勵原則,通過閩南語語中高級或高級認證(B2或C1等級),嘉獎1次;通過專業級認證(C2等級),嘉獎2次。
- 教師(含代理代課):通過閩南語認證等級B2或C1等級以上者,認證當次考試報名費全額補助。同一級認證考試獎勵或補助以1次為限。
- 國中小學生:通過語言能力認證A1級或以上者每人發給300元禮券。同一級認證考試獎勵及禮券以1次為限。
- 請貴校師生於取得證書後,於109年11月30日前將名冊及證書影本彙整至清水國小,清水國小將辦理教師報名費補助及學生禮卷獎勵事宜,本府將另案辦理教師敘獎事宜。
- ◎本校通過以上語言能力認證之師生,請於11月25日前將證書影本交至教務處彙整,以便辦理教師報名費補助及學生禮卷獎勵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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