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據教育部109年10月28日臺教社(四)字第1090156629號函及本府109年9月2日10906946號行政公告諒達。
- 本活動表揚對象包含:
- 團體獎:機關(構)、公私立幼兒園、學校、學校認可之學生社團(團隊)、依法立案之團體及法人組織。
- 終身奉獻獎及個人獎:學校教職員工生及實際從事本土語言推展之個人。
- 凡有下列事蹟者,均得由推薦單位予以推薦表揚:
- 長期致力本土語言之推動工作,足為社會典範之個人。
- 從事本土語言之創作、展演、傳播或推廣,足以振奮人心。
- 從事本土語言復育、調查、研究或出版,具相當成效。
- 捐資成立或充實有關本土語言之圖書館、博物館或其他文教設施,影響深遠。
- 捐贈、捐助及成立推展本土語言著有績效之團體,貢獻卓著。
- 本活動採推薦方式辦理,其相關資訊請至本活動網站https://nlaward.moe.edu.tw/或本部終身教育司「電子布告欄」網頁瀏覽。
- 檢附「教育部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團體及個人實施要點」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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