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有關臺灣藝術教育網藝拍即合媒合平臺申請「教育部補助辦理藝術教育活動」一案,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
一、 |
依據教育部109年11月13日臺教師(一)字第1090163904號函辦理。 |
二、 |
為簡化旨揭補助之申請及審查作業流程,教育部特於臺灣藝術教育網/藝拍即合專區新增「教育部補助辦理藝術教育活動」找補助功能,申請者不需加入該媒合平臺會員即可申請。 |
三、 |
申請補助之操作路徑為:臺灣藝術教育網-點選【藝拍即合專區】-點選【我要找補助】-補助案名稱:110年教育部補助辦理藝術教育活動-點選【申請】-點選【填寫申請表】(有*號欄位為必填欄位,*附加檔案指:用印後貴單位公文、活動申請表甲表(需用印)、乙表、丙表(需用印)及活動計畫書,請掃描傳送至本媒合平臺),填寫所有必填欄位後,點選【送出】,即完成該案件申請。 |
(一) |
110年1月:受理申請3月至8月辦理之活動。 |
(二) |
110年7月:受理申請9月至次年2月辦理之活動。 |
(三) |
受理申請截止日期分別為110年1月31日及7月31日下午5時,逾期未線上填報申請,系統將關閉,不予受理。 |
五、 |
若欲申請旨揭補助案件,請於上開受理線上申請期限內,完成填報作業,請免再送紙本相關申請資料至教育部。 |
六、 |
倘貴校有意申請,請於填寫申請表件時,務必留下本府教育處承辦人聯絡資訊(蔡念桂科員;電話:04-7531840;電子信箱:ad2164@email.chcg.gov.tw),俾利本府掌握轄內申請補助之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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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0415060A00_ATTCH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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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415060A00_ATTCH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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