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轉知教育部辦理「110年度教育實習績優獎」評選活動一案,請貴校踴躍推薦符合資格者參與,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0年2月18日臺教師(四)字第1100008545C號函及教育部教育實習績優獎及獎勵修正要點(如附件)辦理。 |
二、 | 凡於109年2月至7月及109年8月至110年1月31日間,曾任本校實習學生之實習機構輔導教師者皆具備旨揭競賽參選資格。 |
三、 | 個人獎項或團體獎項不得重複參加評選,曾獲獎者,自獲獎後應累計三年輔導教育實習經驗,始得再參選同一獎項。 |
四、 | 本校評選收件期限自即日起至110年4月25日截止,符合資格且有參賽意願者,請於期限內填寫報名表單上傳參賽檔案,網址:https://forms.gle/tQrjBAMYB9zns4g78 |
五、 | 參賽格式下載路徑:教育部教育實習績優獎網站/檔案下載,網址:https://eii.ncue.edu.tw/Practic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