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轉知教育部委請臺北市立大學辦理「110年中小學教師專業學習社群召集人(講師)培訓課程研習計畫」一案,請查照。 |
一、 |
依據教育部110年3月24日臺教師(三)字第1100040805號函及臺北市立大學110年3月19日北市大教院字第1106006675號函辦理。 |
二、 |
為協助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與教學之規劃與推動,提升中小學教師專業學習社群之運作與成效,教育部委請臺北市立大學辦理旨揭計畫。 |
三、 |
110年度教師專業學習社群召集人培訓採分階課程辦理,初階課程旨在培養社群召集人之領導力、對話模式及對話技巧;進階課程著重培養社群召集人帶領社群轉型之素養與動能;高階課程在培養社群召集人帶領社群永續發展之素養與動能。 |
(一) |
課程期程自110年5月至8月舉行,於北、中、南、東分區辦理社群召集人講師培訓課程;另離島地方因人數較少,由教育部逕予辦理社群召集人培訓。 |
1、 |
曾任教師專業學習社群召集人,並具有初階以上專業回饋人才講師資格。 |
2、 |
曾任國教輔導團員,地方輔導群教師或各縣市優秀教師(super教師、薪傳教師)。 |
3、 |
曾獲師鐸獎、教學卓越獎、縣市政府或全國性教學獎項之教師。 |
4、 |
曾任專業學習社群召集人或曾參與社群,並獲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薦派之教師或校長。 |
1、 |
初階課程:適合首次參加社群召集人培訓課程之學員。 |
2、 |
進階課程:適合已參加過社群召集人培訓初階課程之學員。 |
3、 |
高階課程:適合已參加過社群召集人培訓進階課程之學員。 |
(四) |
培訓方式:採講解、實作、演練、教材設計、試講、分享、意見溝通與回饋(離島辦理之召集人培訓無試講課程)。 |
五、 |
請貴校依所屬區域薦派跨領域、主題及各領域符合資格之高中、國中及國小教師: |
(一) |
北區: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新竹市、新竹縣、宜蘭縣。 |
(二) |
中區:苗栗縣、臺中市、彰化縣、雲林縣、南投縣。 |
(三) |
南區:嘉義市、嘉義縣、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 |
(一) |
即日起至110年4月9日(星期五)前受理報名,請貴校統一將「培訓課程縣市報名表」(如附件2)填畢回傳至本府承辦人信箱(王淑真老師信箱lotrawang@chc.edu.tw),由本府篩選人員後統一報送。 |
◎請本校符合資格且有興趣參訓的老師於4/9前填寫報名表傳至以下信箱:yichinwei@yahoo.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