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函轉國家教育研究院為辦理「因應《國家語言發展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本土語文(閩東語文)及藝術才能專長領域課程綱要草案公聽會實施計畫」公聽會及網路論壇,請貴校轉知訊息予學校教師、家長及學生,以利蒐集相關修訂意見,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國家教育研究院110年3月25日教研課字第1101100384號函辦理。 |
二、 | 另旨揭2份課綱草案公聽會之規劃,其辦理時程說明(詳如附件),貴校如有參與公聽會之出席人員,請本權責惠予公(差)假登記。 |
三、 | 檢附國家教育研究院公文及「因應《國家語言發展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本土語文(閩東語文)及藝術才能專長領域課程綱要草案公聽會實施計畫」各1份。 |
◎本校參加公聽會之教師公假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