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轉知客家委員會推動「110學年度客語生活學校補助計畫」,請貴校踴躍申請,請查照。 |
一、 |
依據客家委員會110年4月6日客會語字第11067001301號函及「推動客語生活學校補助作業要點」辦理。 |
二、 |
客家委員會「客語生活學校補助計畫」旨在強化師親生對客語之認同,引導同儕間以客語對話並協助各級學校營造自然講客之校園環境,期學生能自然說客語並讓說客語之習慣由小而大發酵至家庭、社區及公共領域場,讓客語成為生活語言。 |
(一) |
於計畫內容具體規劃如何引導同儕間以客語對話並營造自然講客之校園環境。 |
(二) |
高級中等學校、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計畫內容以課後客語學習班及寒暑假沉浸式密集客語學習班課程為主者。 |
五、 |
欲申請旨揭計畫國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於110年5月31日前準備上開文件併備文逕送客家委員會。 |
六、 |
為減輕學校行政作業並提升學校申辦意願,簡化旨揭計畫成果報告相關行政措施,細部規定如下: |
(一) |
期中報告:每月(8月至隔年1月)以上傳成果影片或提供至少2張照片(含圖說)等2種方式,由學校擇ㄧ辦理,照片及影片以教學情形為主。 |
(二) |
期末成果報告:提供書面成果報告或提供30分鐘成果影片代替。前開30分鐘影片學校可選擇某一教學片段或活動原始內容即可,且無須特別拍攝剪輯、後製。 |
七、 |
本計畫拍攝學生之影音資料(含照片、影像及聲音),應取得家長同意書並留存。本計畫不得與其他同性質補助款重複請領,如查獲則撤銷補助,並追繳已領之補助款項。 |
八、 |
補助計畫之申請與執行,受補助單位應核實辦理,如有偽造不實之情事,應負法律責任,若發現申請補助係由第三方仲介代為申請,或透過第三方仲介而申請補助款,並有從中抽成、分成或其他謀利情事者,除須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外,客家委員會得撤銷該次補助。並視情節撤銷或於一定期間內停止其申請客家委員會各項補助之資格;另,客家委員會得派員實地訪視。 |
九、 |
若有「客語生活學校教學資訊中心系統」操作問題,請逕洽本系統維護廠商—環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2)8792-2885分機829,劉宗豪經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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