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檢送110年度「『藝起來尋美』-教育部推動國民中小學辦理美感體驗教育計畫」及重點補充說明(含操作手冊)各1份,歡迎各校踴躍申請本計畫之「課程實踐」,請查照。 |
一、 |
依據教育部110年3月30日臺教師(一)字第1100034515A號函及110年4月6日臺教師(一)字第1100047475號函辦理。 |
二、 |
教育部為鼓勵學校發展文化美感體驗課程,實施有效美感教學,涵養學生美感經驗,特規劃旨揭計畫。 |
三、 |
課程實踐階段申請(詳見計畫書第8頁至第10頁): |
(一) |
配合教育部與文化部等單位合作計畫(包含藝文場館、藝術家與專業藝術團體),鼓勵學校透過媒合平臺「藝拍即合」申請體驗課程,本府轄屬中小學以6所學校參加為原則。 |
(三) |
本府將另行公告錄取學校,錄取學校再於期限內提報計畫書及經費申請表。 |
(四) |
執行期程:110年8月1日至111年7月31日(配合110學年教育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藝術與美感深耕計畫期程)。 |
四、 |
課程實踐階段經費補助(詳見計畫書第39頁、第40頁及重點補充說明第5頁):視體驗課程類型及節數補助新臺幣2萬5,000元至4萬元為原則,文化部體驗課程建議另於網頁上參考其經費建議表。 |
五、 |
檢送計畫及重點補充說明(含操作手冊)各1份,另旨揭計畫及相關作業要點電子檔,請逕自藝拍即合網站/藝文體驗教育專區下載。 |
網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站立場,對於發言內容,由發表者自負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