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有關財團法人博幼社會福利基金會於108學年度辦理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扶助現職教師8小時及非現職教師18小時授課人員研習課程時數採計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教育部國教署)108年9月30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80106098號函辦理。 |
二、 | 旨案財團法人博幼社會福利基金會規劃辦理之研習課程(研習課程對照表及課表範例如附件)尚符合教育部國教署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扶助師資研習課程架構所列課程主題(含補救教學基本概念、低成就學生心理輔導、班級經營、測驗與診斷及分科教材教法與實務策略)。 |
三、 | 貴校教師於108學年度全程參與上開研習課程且通過該研習評量者,得採計教育部國教署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扶助非現職教師18小時研習時數。至參與研習人員之假別及課務安排等事宜,請貴校本權責核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