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轉知教育部駐菲律賓代表處教育組(下稱駐菲教育組)函知有關菲律賓籍教育人員向駐外館處申請文件驗證、簽證及申辦海外工作證等相關提醒,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1年3月24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34213A號函辦理。 |
二、 | 請貴校轉知有關菲律賓籍教育人員向駐菲律賓代表處申請文件驗證、簽證及申辦海外工作證等相關事宜,說明如下: |
(一) | 倘菲籍外師或聘僱學校有文件驗證或簽證等速件提辦需求,須以公函註明原因及檢附聘雇工作許可函至駐菲教育組,以利該組後續協處。 |
(二) | 為避免菲籍外師於機場出境受阻,請聘僱學校須將簽妥之聘僱契約送至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辦理驗證,以利外師申辦海外工作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