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5/7公布「自5/8調整密切接觸者匡列原則」及教育部111/5/7公告「自5/8起調整校園防疫措施」規定,本縣各級學校111/5/8起適用中央新政策規定,補習班比照國小/國中/高中辦理。
二、補習班停課原則
(一)補習班招收國小學生者,確診個案如「確診前2日內」曾到補習班上課,確診學生所屬班級暫停實體課程3天。(學生必須向就讀學校請3天「防疫假」,不得到校)
(二)補習班招收國中/高中學生者,確診個案如「確診前2日內」曾到補習班上課,確診學生所屬班級之座位「九宮格」同學,實施3天「防疫假」停止到班。(學生必須向就讀學校請3天「防疫假」,不得到校)
三、自5/8起,領取學生快篩試劑部分,依教育部政策辦理:補習班招收國小/國中/高中學生所需快篩試劑,由就讀學校發放,不重覆提供。
為便利學校能快速處理相關學生快篩事宜,自5/20起簡化並修正作業流程
<以下為本縣補習班學生快篩試劑的處理作業流程>
補習班有確診者須上網通報,同時將與確診者同一教室上課之接觸生學生名冊+座位表+補習班立案證書影本交給接觸學生就讀學校(學務處)。
四、為確保學校領取快篩試劑之時效性,倘貴校收到貴屬學生就讀之補習班有確診個案之相關資料時,請貴校依說明二原則確認學生名冊後,再憑據學生名冊及二聯式領用單(已核防疫長章),至指定地點領取快篩試劑。
確診日期 |
辦理方式 |
111年5月18日(含)以前 |
由教育處審核發行政公告(依據111.5.9行政公告〔11104092〕辦理)。 |
111年5月19日起 |
由學校依本則公告確認後,至指定地點領取快篩試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