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檢送修訂「彰化縣國民中小學教師研習時間整合方案」,並自111學年度起實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111年5月9日111學年度國中領域不排課時間訂定研討會議決議辦理。 |
二、 | 本案為自111學年度起本土語言列入國中必修課程,有關本縣國中階段領域共同不排課時間(教學研究會時間)進行增列。 |
三、 | 為有效整合本縣國民中小學各項研習資源,避免研習活動影響正常化教學,特修訂本方案。 |
四、 | 旨揭方案調整如下︰ |
(一) | 依據111年5月9日會議決議,爰增加本方案依據。 |
(二) | 本土語言、國語文及英語文同屬語文領域,教學內容有其相通性,爰訂定週五上午時段為全縣性不排課領域時間。 |
(三) | 本土語言全縣性教師進修研習,仍以週五為優先辦理時段,屆時學校應以調課或排代不影響學生學習權益下,由本土語言教師參加研習進修,惟考量本土語言師資來源,爰增加備註規定以保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