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6月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62238A號函
二、為促進本土語言及在地文化之傳承與發展,鼓勵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校成立本土文化社團,推動本土文化教育,特訂定本實施計畫。
三、旨案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111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成立本土文化社團」,辦理期程自111年8月1日至112年7月31日止,其補助基準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業務費臚列項目編列,以經常門為限,專款專用,每校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新臺幣6萬元。
四、請有意願辦理學校於111年6月15日(星期三)前將申請表件(計畫及經費申請表)送府辦理初審(紙本核章請寄本府教育處,電子檔(WORD)請寄至tinachang@email.chcg.gov.tw,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