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特殊教育輔導團實施要點(下簡稱該實施要點)、國立南投特殊教育學校(特教輔導團中央分團受委辦學校,下簡稱中央分團)111年7月4日南投特教教字第1110460132號辦理。
二、為聘任具備特殊教育教學經驗與服務熱忱之優秀特殊教育及輔導人員,擔任本署中央分團輔導員,協助學校有關特殊教育課程與教學輔導功能,達成輔導工作目標,提升特殊教育品質,辦理111-112學年度輔導員遴選。
三、本次輔導員遴選要項,說明如下:
(一)中央分團111-112學年度預計遴選兼任輔導員1至2人。
(二)遴選資格及條件:
1、持有各類合格特殊教育教師證,並具2年(含)以上直轄市、縣(市)輔導團專任或兼任輔導員資歷之現職正式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
2、持有各類合格特殊教育教師證,並具2年(含)以上國教署專案計畫輔導團兼任輔導員資歷之現職正式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
(三)遴選方式依序採由各教育主管機關推薦及由中央分團書面審查(必要時採面談)。
(四)本屆輔導員任期自111年8月1日至113年7月31日止。
(五)擔任輔導員期間之權利:以部分時間公假支援方式,從事輔導團業務工作,每週並得減授課4節。
(六)對輔導員之獎勵:
1、服務期間績效優良者,得依相關規定核予敘獎。
2、本署補助輔導員之所屬學校,按輔導員人數計算,每人每學年度新臺幣5萬元,供該校作為推動課程及教學之用。
四、請有意參與遴選之教師,備妥報名表、備審佐證資料,依序裝訂,經各教育主管機關推薦及於111年7月14日(四)前,函報國立南投特殊教育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