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111.9.12府教特字第1110348465號、府教特字第1110348436號辦理。
二、各場次課程代碼,辦理時間及地點詳如附件。
三、本研習全程參加之輔導人員,得計入輔導人員在職訓練研習時數「甲、輔導倫理與法令規定」或「乙、輔導議題 研討與系統整合」最高採計3小時。
四、有關各申辦學校研習問題,請逕洽各承辦學校之承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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