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有關彰化縣111學年度學習扶助國小非現職教師18小時增能研習實施計畫(第二場次),請轉知相關人員報名參加並惠予公(差)假出席,請查照。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0月2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146979號函辦理。 |
二、 |
透過非在職教師18小時增能研習,讓參與學習扶助方案之授課老師瞭解計畫緣由、授課性質與執行成效及實施歷程之注意事項,特辦理旨揭研習。 |
三、 |
旨揭研習於112年2月1日至2月3日(共3 日)假本縣永靖國小辦理,參加人員為有意擔任學習扶助方案之國小非現職教師(無教師證者),包括大學二年級以上(包括研究所)在學學生及大專以上相關科系畢業之社會人士等,名額約100名。 |
五、 |
錄取原則以參加111年度彰化縣大專青年學生公部門暑期工 讀計畫且已完成報名程序者優先錄取,倘若未額滿,再依報名順序錄取其他已報名之符合資格者。倘若已參加過國小非現職教師學習扶助18小時研習者可報名不同科目。 |
六、 |
研習第一天大學生請攜帶學生證正本,其餘人士請攜帶大學(或專科)畢業證書正本,證明文件驗畢當天立即歸還。 |
七、 |
自111學年度起,將「載具教學」相關內容加入旨案研習課程,俾利修習完成研習課程者能實際運用行動載具進行學習扶助教學,請參加者務必攜帶「平板電腦」或「筆記型電腦」與會。 |
八、 |
研習人員需全程參與18小時之課程,每一課程遲到逾15分鐘以上者,視同未出席該課程。全程參與者本府同意核給研習時數18小時,並頒發研習證明。 |
九、 |
本案研習講師為永靖國小蘇月妙校長、員林國小劉昀甄主任及忠孝國小洪婉玲教師,請所屬學校惠予講師公假出席。 |
◎本校參加研習之教師公假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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