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長期代理教師如於108年1月起至7月間有在他校(需為公立學校,如為私立學校依法令不能併計年資)任教1日(含)以上者,請至遲於108年12月20日(星期五)前將108年度在他校服務之服務證明書(影本)送至人事室彙辦,逾期視同放棄併計他校服務年資。
- 另長期代理教師如於108年1月起至7月間有在本校任教1日(含)以上者,請於108年12月20日(星期五)前填寫「服務證明申請書」(如附件)交由教務處審核年資無誤核章後繳至本校開立108年度服務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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