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為推展親子共學母語,請貴(校)單位踴躍申辦親子共學母語計畫,並於109年2月10日前報府憑辦,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08年12月20日臺教社(二)字第1080184200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計畫摘要如下: |
(一) | 為增進家庭之凝聚力與家族認同,推展家庭共學母語(本計畫所稱母語含閩南語、客家語、原住民族語及新住民語)永續傳承,讓孩童於家庭(含子女、父母或祖孫三代)生活中使用母語溝通,以促進家庭關係融洽、自我認同與社會尊重和諧。 |
(二) | 本案辦理時間請多利用放學後或假日,考量推展管道之合宜性,由教育局(處)、社會局(處)、原民局(處)及所轄學校、公共圖書館及民間團體等單位辦理,共同推廣親子共學母語活動,如以研習、課程、培訓、研討會、講座、讀書會、親子活動、故事繪本等多元型態進行。 |
三、 | 有意申請者請依限檢附計畫申請表及經費申請表7份,逕送本府教育處社會教育科邱小姐(信封請註明申辦親子共學母語)彙辦。 |
四、 |
上開實施計畫及相關表件請至教育部家庭教育網(https://moe.familyedu.moe.gov.tw/)公告事項下載。 |
◎本校有意願申請之教師請洽教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