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彰化縣政府頒發優秀運動員暨績優教練獎助金要點」規定辦理。 |
(三) |
秩序冊(或檢附佐證資料:秩序冊封面、競賽規程、賽程表/對戰表、隊職員名冊),並請用螢光筆註記,俾利審查。 |
(四) |
設籍一年以上之戶籍謄本(正本或網路申請之謄本證明)。 |
(五) |
本縣體育會各單項委員會或各校送府(辦公地址:彰化市健興路1號體育場體健科 -吳小姐)憑辦。 |
(七) |
未繳交申請表紙本,或未線上填報申請表,或資料佐證不齊者,或逾期繳交,皆不予受理。 |
(八) |
請各校承辦加入「彰化縣優秀運動員暨績優教練獎助金」群組(詳如附件),此群組隨時公告資訊。 |
四、 |
為利審核,申請表請填寫完整,並依個人或團體申請填表,另團體部分(2人、3人及3人以上之項目),請將選手名單填入同一欄位,勿分開填寫,以利核對;申請教練獎助金,請務必填寫正確教練姓名,如填寫錯誤或未填寫,視同放棄。 |
五、 |
各項比賽日期以112年1月1日至112年6月30日期間舉辦之比賽成績為主。 |
六、 |
副本抄送本縣體育會,請貴會另行通知各單項委員會。
請提出申請學生於 7月12前準備好證明文件送至體育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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