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轉知教育部美感教育資源整合平臺申請「教育部補助辦理藝術教育活動」一案,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
一、 |
依據教育部112年11月9日臺教師(一)字第1122604519號函辦理。 |
二、 |
為簡化旨揭補助之申請及審查作業流程,教育部於美感教育資源整合平臺提供線上申請,申請者不需加入會員即可申請。 |
四、 |
線上申請期間說明:(一)113年1月:受理申請3月至8月辦理之活動。(二)113年7月:受理申請9月至次年2月辦理之活動。(三)受理申請及補件截止日期分別為1月31日及7月31日下午5時,逾期未線上填報申請及完成補件,系統將關閉,不予受理。 |
五、 |
貴校若欲申請旨揭補助案件,請於上開受理線上申請期限內,完成填報作業,免再送紙本相關申請資料到教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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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於填寫申請表件時,務必留下本府教育處承辦人聯絡資訊(縣市窗口承辦人姓名/電話/email信箱),俾利本府掌握轄內申請補助之情形。 |
七、 |
檢送教育部補助辦理藝術教育活動要點(如附件1)、找補助Q&A(如附件2)及操作手冊(如附件3)各1份。 |
八、 |
本平臺相關事宜,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承辦人陳小姐。電話:02-7736-6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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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76470000A_1120450807_ATTACH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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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76470000A_1120450807_ATTACH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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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376470000A_1120450807_ATTACH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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