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短期代理教師如於本(112)年12月份有在本校任教1日(含)以上者,欲在本校申請112年度年終工作獎金者,請至遲於113年1月5日(星期五)前將112年度在他校服務之服務證明書(影本)及「年終工作獎金申請書」(如附件1,請先經教務處核章確認代理日數)送至本校人事室彙辦,逾期視同放棄不在本校領取112年度年終工作獎金。
二、 另短期代理教師如不於本校申請年終工作獎金,但仍需由本校開立112年度服務證明者,請填寫「服務證明申請書」(如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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