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及中疫情指揮中心本(109)年1月27日公佈之武漢肺炎「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依對象區分請假規定如下:
(一)確例者:應實施強制隔離,隔離期間,公假。
(二)與確例接觸者:應實施14日居家隔離,公假。
(三)符合通報定義者:醫療機構進行通報後,檢驗結果確認前,於醫院隔離期間,公假。
(四)屬通報個案但已檢驗陰性且符合解除隔離條件者:應實施14日自主健康管理,病假,且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及考績計算。
(五)無症狀但有「湖北省」旅遊史者:應實施14日健康關懷(居家檢疫),公假。惟疫情指揮中心前已於本年1月25日宣布避免前往湖北省,如仍前往者,屬可歸責當事人情形,不核給公假。
(六)中港澳入境者有症狀者:應實施14日健康追蹤,病假,且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及考績計算。
(七)中港澳入境但無症狀者:得依請假規則以事、病、休假或加班補休辦理。
(八)學校停課,有照顧子女需求者:得以家庭照顧假辦理。
二、公立各級學校教師比照前開公務人員差勤管理規範,另依教育部相關補充規定如下:
(一)中港澳入境(含由各國家經中港澳轉機者)之教師,實施14日居家檢疫期間,公假。
(二)中港澳入境(含由各國家經中港澳轉機者)之教師,實施14日自我健康觀察期間,病假,且不列入學年度病假日數計算,亦不列入「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4條第1項各款規定之事病假日數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