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09年2月12日臺教師(二)字第1090020544號函辦理。
二、為強化實習指導教師、實習學生及教育實習機構之三聯關係,獎勵其對教育實習優異貢獻,教育部以107年10月9日臺教師(二)字第1070134497B號令發布「教育部教育實習績優獎及獎勵要點」在案,並委請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協助辦理報名、審查等作業事宜。
三、旨案辦理期程及注意事項摘述如下:
(一)報名甄選至109年5月15日截止。
(二)教育實習合作團體參加對象以教育實習指導教師、教育實習輔導教師及教育實習學生各1人組成為原則,如團體之教育實習輔導教師因特殊情形有增加必要,應於檢送報名資料之公文說明理由,並以教育部實際審查結果為主。
(三)教育部預定109年8月31日前公告得獎名單,另辦理頒獎典禮公開頒獎表揚。
(四)旨案相關規定請參閱前揭要點,點電子檔及參賽資料表件業已公告於全國教育實習資訊平臺/教育實習績優獎專區/檔案下載項下(https://eii.ncue.edu.tw/practice/Apps/Sys/News1.aspx?SEQNO=95)。
四、若有相關未盡事宜請逕洽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師資培育中心專案計畫助理莊于娜小姐(聯絡電話:04-7232105轉1113、電子信箱:bana0722@cc.ncue.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