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部113年4月8日臺教綜(二)字第1132100299B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表彰致力推動海洋教育之「團體」、「個人」、「地方政府」及「課程教學團隊」,特訂定「教育部海洋教育推手獎遴選及表揚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以肯定對海洋教育有卓越貢獻者,並鼓勵民間資源挹注海洋教育業務。
三、海洋教育推手獎自【113年起改為2年辦理1次】,其中「團體獎」及「個人獎」係由本府及學校推薦。請貴校據以踴躍推薦具指標性之團體或個人參加,本府將彙整各校推薦名單後,再以遴薦各獎項各3名至教育部。
四、請依本計畫規定(如附件),檢送推薦表及電子檔案光碟,併附相關證明文件及佐證書面資料,於【114年6月6日(星期五)】前,免備文以掛號方式寄達本府教育處學管科承辦人員收,不符推薦資格、程序、逾期(郵戳為憑)或資料不齊全者,不予受理。
五、本獎相關資訊及歷屆獲獎名錄等,置於臺灣海洋教育中心網站「海洋教育推手獎」專區,請逕上網瀏覽參閱(網址:https://tmec.ntou.edu.tw/p/412-1016-6276.php?Lang=zh-tw)。
六、如有送件疑義,請洽臺灣海洋教育中心陳俊達先生,電話:(02)2462-2192分機1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