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標準:凡其服務內容及對象符合本活動規定者
一、守護天使個人組:個人曾於107學年度服務就讀本縣國中、小學校(含縣立高中)
身心障礙學生。如校內學生志工、志工媽媽、社會人士、高中及大專志工具有傑
出事蹟者。
二、守護天使社團組:社團、機構及組織具有下列優良事蹟之一者
(一)於107學年度曾從事服務本縣國中、小學校(含縣立高中)身心障礙學生生活、課業
熱心盡責,有具體事蹟者。
(二)於107學年度曾長期參與協助本縣國中、小學校(含縣立高中)身心障礙學生各項活
動,績效卓著者。
(三)於107學年度曾推展本縣身心障礙學生相關權益,有具體事蹟者。
陸、推薦期限及方式:
一、推薦期限自即日起至108年9月16日(星期一)下午3時校內收件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