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09年4月1日衛授家字第1090700375號函及本府109年4月7日府社身福字第1090117354號函辦理。 二、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防疫策略,減少身心障礙者出入醫療機構等高風險場域,針對109年4月1日至109年8月31日有效期限屆期之身心障礙者,統一延長有效期限至109年10月31日,彰化縣政府將以書面核發上開對象延長有效期限之核定函,可以原證明繼續享有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所定相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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